拖欠工资不发用人单位能申请仲裁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
单位拖欠工资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工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
单位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
2020.12.04 282 -
离职单位拖欠工资如何申请仲裁
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仲裁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0.02.07 667
-
单位不给发工资能申请仲裁吗
单位不发工资条能告吗 公司发工资时不给付工资条,违法,能投诉。 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人单位必须在发工资时给付工资条。工资条只是让劳动者核对工资数额用的,如果劳动者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可以到单位财务处查看计算
2022-08-28 15,340 -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和工资转账记录,去所在区劳动人事和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在上海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并承担单位部分是强制义务。
2022-07-17 15,340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仲裁、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
2022-04-16 15,340 -
单位拖欠工资如何申请仲裁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2022-05-23 15,340
-
01:00
单位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劳动局有专门的部门叫“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可以找这个部门投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属实的,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也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
1,243 2022.04.17 -
00:50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讨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投诉没解决,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1,259 2022.04.17 -
01:01
申请劳动仲裁工资还是不发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后还是不发工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法院可以采取
2,26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