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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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二)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三)并发症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患方不配合治疗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五)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六)非医疗意外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七)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八)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九)非人身损害纠纷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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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要求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这种人身损害赔偿,也包括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这种补助费用,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赔偿费用。
下面我将针对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根本区别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 而医疗差错,又称为医疗过错,属于民事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一种民事责任关系。一般来说,医疗事故中一定存在医疗过错,但有医疗过错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我国目前确定医疗事故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这两个都是行政法规,与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定位是一致的。而医疗过错的民事责任属性,决定了它在诉讼中或争议解决的其他途径中都可以适用,主要依据就是《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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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主要过错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过错如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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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有哪些种类
医疗事故的种类包括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它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是最轻的,它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2020.08.10 295 -
医疗过错是那些类别的有哪些
有下列类别: 1.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2.违法就是过错。 3.做病历“文章”就是过错。在以往的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做“文章”,阻止患方维权
2021.04.0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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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要求种类有哪些
一般可要求以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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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
2022-03-22 15,340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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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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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种类有哪些
毒品的种类有: 1、从毒品的来源一般有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鸦片就是天然毒品,海洛因就是半合成毒品,冰毒就是合成毒品。 2、从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所引起的作用则一般有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三种;例如鸦片就是抑制剂,苯丙胺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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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证有哪些种类
特种作业证有以下种类: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
41,093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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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独资公司的种类有以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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