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肇事人全责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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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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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然后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就会支付相应的赔偿。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如果投有商业险由商业险在其保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驾驶者赔偿,如果没有商业险由驾驶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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