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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贿选是以威胁为目的的, 还是以阻碍, 这种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2-11-1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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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回复

这是不当行为且涉嫌了贿选,可以向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举报,也可以向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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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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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言语方面。 1、是侮辱谩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是威胁恐吓。对执法人员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执法人员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二是肢体方面。 1、是物理阻碍。通过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使得执法人员不能接近或带走涉嫌违规的物品、是肢体冲突。使用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以造成执法人员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控制或监管状态、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执法人员伤亡,最终达到涉嫌违规的物品脱离被控制或监管状态的目的。三是其它方面。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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