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转账有没有证据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起诉处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重要证据。务必保存好。对于当事人通过出具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约定等方式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若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亦可认定借贷合同成立,该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因此,在缺乏借款合同和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仅以汇款凭证主张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的,因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其向对方当事人实际交付了款项而无法证明该款项的交付缘由和目的,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对于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条的情况,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建议起诉处理。可以以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转账借钱给别人留下证据的具体方法如下: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认或由适合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者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催款记录,通过社交软件和对方交流还款事宜的相关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
-
借钱给别人转账记录能当证据吗
借钱给别人转账记录能当证据。转账记录不属于直接证据。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
2022.05.11 3,022 -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但是有转账记录有用吗
可以做为证据使用,如果转账记录没有备注还需要证明借贷的法律关系。问题的关键就是,不但要有转账凭证,还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钱确实是借给对方的,例如催收的录音、聊天记录、借款给对方的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无法出示这些证明,完成举证的义务,是很
2021.03.03 698
-
借钱给别人没写借条有转账记录和证据
你有借条或欠条等直接证据吗?如果没有借条或欠条等直接证据,建议你先给对方录个音取上证据后抓紧起诉,否则你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就麻烦了。你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协商调解,协商成了最好,
2022-03-19 15,340 -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
有支付凭证也是证据的,当时有没有一些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呢?请问您还能联系上到对方吗?对方的态度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金额不大,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敦促还款的。如果金额过大,建议您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
2022-01-19 15,340 -
借钱给别人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要回吗?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起诉处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重要证据。务必保存好。对于当事人通过出具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约定等方式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若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亦可认定
2022-03-29 15,340 -
借钱给别人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要回吗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起诉处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重要证据。务必保存好。对于当事人通过出具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约定等方式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若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亦可认定
2022-01-27 15,340
-
01:25
借钱没借条有转账记录能做证据吗
借钱没有欠条或者借条,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也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但是在这时候,借款人可能会以没有正式的借条为理由,拒绝偿还借款。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保存下来,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
4,747 2022.05.11 -
00:57
欠钱没借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欠钱没借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债权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收集和整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和对方通过微信等方式聊天的记录,在聊天的过程中向对方表述借款的日期,借款的用途,金额,转款方式,表明已经进行过催告,明确要求对方还款的具体时间。如果有利息约
1,001 2022.06.01 -
01:12
没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没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能起诉。 1、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可能存在因证据不足、取证不能而败诉的法律风险,特别要注意举证问题; 2、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没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债权人在起诉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收集证据: (1)
9,849 20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