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了哪些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项重要制度,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其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发挥民事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等功能,有力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2021.02.12 687 -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意义有: 第一,有利于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第二,有利于树立以主
2020.04.23 87 -
离婚冷静期2021年1月1日执行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离婚要经过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在冷静期三十天内,有一方
2021.05.23 76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婚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
2021-04-16 15,340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
2021-03-24 15,340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人格权有哪些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 【具体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2021-03-18 15,340 -
民法典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2021-06-05 15,340
-
01:01
个人破产法2021年3月1日实施吗
目前,我国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是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因此,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这一种说法。同时,根据深圳市的政策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换句话
1,784 2022.04.17 -
01:14
个人破产法2021年3月1日全国实行吗
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这一部法律,现行有关个人破产制度最新颁布的地方法规是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即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并对外公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
11,735 2022.04.17 -
01:04
今年10月1日起电费如何变动
今年10月1日起电费的变动如下: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比1比0.5,调整为1.7比1比0.38。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18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