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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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两种情况: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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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主张其权利,债权人放弃其该权利,主合同已经履行,主合同无效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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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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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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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2、超过保证期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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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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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 1、担保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提供担保,担保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 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 3、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
2022-07-18 15,340 -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保证责任 3.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 4.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
2022-06-12 15,340 -
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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