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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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离婚前,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只要另一方无过错,即可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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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表现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都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制度。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21.03.24 108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
2021.01.15 109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1.04.08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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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性有哪些
现在就有明确的规定,已经实施,无需再讨论必然性的问题了。
2022-10-25 15,340 -
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是:婚后、离婚前,夫妻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只要对方无过错,就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21-12-31 15,340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弊端主要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是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时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加害方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早出现在1907年的瑞士民法中,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在新中国该项制度起步比较晚,
2022-07-24 15,340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有哪些
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进入司法程序后,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看,除了重婚为登记婚的情形相对容易举证外,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是一个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其余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
2022-06-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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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离婚损害赔偿多少
首先,离婚时,必须有一方存在法定的应当给付损害赔偿的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赔偿。另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是以当事
1,830 2021.03.24 -
01:07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首先,离婚时,必须有一方存在法定的应当给付损害赔偿的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赔偿。另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是以当事
1,015 2021.04.25 -
01:14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首先,离婚时,必须有一方存在法定的应当给付损害赔偿的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赔偿。另我国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是以当事人
1,355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