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在执行期间教育改造期间的法律后果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服刑两年后可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的减刑相对应,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
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
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故意犯罪的不属于累犯。《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故意犯罪的不属于累犯。
2020.01.19 100 -
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减刑条件如何规定?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
2020.03.13 111 -
死刑缓期执行缓刑期间怎么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犯减刑的条件: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020.05.06 132
-
缓刑期间怎么接受教育改造?
缓刑后接受教育改造的方式: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缓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
2022-06-11 15,340 -
罪犯被判刑后,在服刑改造期间,在服刑改造期间,是否可以适用减刑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减刑幅度根据个人
2022-03-05 15,340 -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否减刑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能够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附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减刑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日常考核情况。 《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
2022-03-20 15,340 -
拘留期间需要执行劳动改造的法律吗
拘留一般不需要劳动改造。在拘留所中,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但是并没有规
2023-02-12 15,340
-
01:38
缓刑期间可以减刑吗
罪犯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知,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可知,减刑的适用的范围仅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以及罪过形式的限制,也即犯罪分子犯什么罪、
3,982 2022.04.15 -
01:1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主要会产生下面几种法律后果: 第一,权利人无法胜诉。虽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权利人的权利随着诉讼时效的届满失去了法律保护,因此就算提起诉讼也无法胜诉,会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769 2022.04.15 -
01:15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5,52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