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的审批、备案是什么?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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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的审批、备案是保监会的法定职责,保监会作为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的审批、备案享有不可分割的惟一行使权,其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合同大都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如 《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果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违反合同义务。 三、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四、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五、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六、对于长期寿险,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尽快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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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下列内容: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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