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最多关押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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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关押时间多长 一般7个月,最长不可知! 依据刑事诉讼法,以一个人经历了所有刑事诉讼阶段为例,分段详细解答: 第一阶段从拘留到逮捕(一般14天,最长37天)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7天) 第二阶段侦查期限(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阶段审查起诉时限(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阶段一审时限(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六十四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五阶段二审时限(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就一般的刑事案件而言,凡超过法定的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抗诉的二审判决和裁定,都是生效的裁判,必须立即交付执行。所以,一个人在看守所的时间是7个月左右。 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则等于法院从头再来,还会更长。而死刑案件除了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还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准,该死刑判决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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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拘留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为37天,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下。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 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 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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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长可关多久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看守所最长关押的时间分为5种: 1.一般情况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关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2020.07.13 258 -
批捕后看守所最长能关押多久
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进看守所意味着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了。看守所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一般是刑事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0.11.26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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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长关押多久
看守所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地方。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后24小时内送往拘留所。拘留期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在拘留所拘留。根
2021-11-26 15,340 -
看守所最久关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2021-06-07 15,340 -
看守所最长关多久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
2021-07-25 15,340 -
看守所最长羁押多久?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理论上,经全国人大批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我国目前以来,尚无先例。因此,下面仅以最常见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为例讲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
2021-06-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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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看守所最多羁押多久
罪犯在看守所种最长羁押多久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情况以及刑事案件的推进流程进行具体判断。因为罪犯在看守所的时间与其所经历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的时间长短息息相关。在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前,罪犯都羁押在看守所里。首
2,098 2022.04.17 -
01:15
看守所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时间,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为侦查而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方法。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如果公安认为需要逮捕,会在三日之内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有特殊情况,申请批
2,35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