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据业主的要求为业主开具交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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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前,要面对物业公司开具的包括装修押金、施工人员管理费、物业管理保证金等交费清单,若对其中项目表示疑议,物业便或软或硬地甩出杀手锏——“想拿钥匙先交钱”。且一次性收几年采暖费、物业费亦经常发生。那么物业收费到底有何规矩 1、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中没有须交费用约定,而这些费用又只是物业公司单方要求的,买方只需交纳正常的、必要的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 2、其中,装修押金、物业管理保证金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若确有一些业主野蛮装修造成共有财产损失或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造成物业管理费用紧张,势必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以不交费为由不给钥匙,买方完全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因为已交齐全部购房款,购房过程中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得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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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若与现业主没有特别规定的,物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物业费债权请求权的转移,当事人间没有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没有为前业主补交拖欠物业费的义务。同时,若物业以此为由未向现业主提供相应到位服务的,造成损害的,现业主可与物业协商甚至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前业主若与现业主没有特别规定的,物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物业费债权请求权的转移,当事人间没有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没有为前业主补交拖欠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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