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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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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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般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且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夫妻的共同债务这样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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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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