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建设单位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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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六)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七)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宣传牌、广告牌、地名牌等非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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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递交相关材料。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责任由公司承担。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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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高速公路对管道提前做出拆迁施工主管部门应当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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