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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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离婚前,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只要另一方无过错,即可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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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1.04.08 9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
2021.04.03 97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
2021.01.15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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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023-03-04 15,340 -
哪些属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3-02-25 15,340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弊端主要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是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时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加害方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早出现在1907年的瑞士民法中,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在新中国该项制度起步比较晚,
2022-07-24 15,340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有哪些
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进入司法程序后,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看,除了重婚为登记婚的情形相对容易举证外,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是一个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其余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
2022-06-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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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和别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622 2022.10.08 -
01:13
离婚损害赔偿能否约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如果出现了法律不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如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过
1,103 2022.04.17 -
01:10
离婚损害赔偿多少
首先,离婚时,必须有一方存在法定的应当给付损害赔偿的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赔偿。另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是以当事
1,825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