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判决对方债务的话法院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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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 2、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院判定个人债务离婚之后应当以个人财产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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