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证明丢了怎么办公司不给补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在入职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劳动者未提前辞职,若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则要依法赔偿。但若劳动者违法解约的,也需要向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辞职时,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给员工,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020.05.22 230 -
辞职后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辞职时,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及时出具,否则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要依法予以赔偿。
2020.12.26 433 -
离职证明公司不给开了怎么办
离职证明公司不给开,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3.31 128
-
离职证明丢了原公司不给补怎么办
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在入职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2022-03-29 15,340 -
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原来公司不给补办
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在入职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2022-05-04 15,340 -
辞职了公司不给开辞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2022-11-12 15,340 -
辞职了但是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看劳动合同法50条、89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一切按法律规定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022-10-07 15,340
-
00:47
辞职不干了工资不给了怎么办
辞职不干了,工资不给了,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投诉或者是现场投诉的方式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除了投诉举报外,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向
1,843 2022.05.11 -
01:33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丢了的,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要一份复印件,也可以找原单位重新开一份离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原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上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关系日
4,112 2022.04.17 -
00:57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结婚证丢了,补办的规定如下: 1、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双方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是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申请补办的时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两寸的合影照片三张,然后带齐这些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 3、如果领证已经
3,62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