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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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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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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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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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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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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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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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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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1。工伤认定机关不得在行政机关发出纠正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足够的工伤认定材料,不予受理.伤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决定不接受工伤的,可以在60天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级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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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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