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23-03-27 05:51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7回复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下面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整理如下,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 单位:元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 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 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6-7% >10万元,≤50万元5-6% >50万元,≤100万元4-5% >100万元,≤500万元3-4% >500万元,≤1000万元2-3% >1000万元,≤1亿元1-2% >1亿元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准执行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200-2500元/小时 说明: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民事案件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民事、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4、涉及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收费实行分档费率累进计费。 三、所有类型案件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2、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行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3、委托人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确认。 5、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用计时收费的,不足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6、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以及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确需变更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附件2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为准确判定律师服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3、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或再审的案件。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一首歌不只是歌词还包括歌曲,而且在最重要的往往是歌曲,直接改歌词,而曲子还是照抄的,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只是翻唱则不算侵权,但是自行改编歌词唱歌并上传到网上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未经原作品著作权拥有人的许可,也未向原作品著作权拥有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而擅自改编其作品并上传到网上,即使篡改人不将其用做商业用途,也是会被认定这种行为是侵权的。至于处罚,主要看原创作者是否选择追究责任。

律师普法更多>>
  • 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么
    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么

    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未经权利人(原作者)许可,擅自改编他人作品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权。

    2021.03.29 229
  • 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吗
    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吗

    如果只是翻唱则不算侵权,但是自行改编歌词唱歌并上传到网上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未经原作品著作权拥有人的许可,也未向原作品著作权拥有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而擅自改编其作品并上传到网上,即使篡改人不将其用做商业用途,也是会被认定这种行为是侵权的。至于

    2022.04.16 2,701
  • 歌词怎么申请版权
    歌词怎么申请版权

    歌词申请版权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2020.03.29 310
专业问答更多>>
  • 歌词和音乐是知识产权吗

    1、歌曲(包括歌词和曲谱)属于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

    2022-01-13 15,340
  • 不改曲改歌词歌词的属于侵权吗

    不改曲改歌词侵权。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

    2022-11-11 15,340
  • e中文歌词

    é£éåºå¢æ˜ä¾æ®åºå¢å¥å¢ç®¡çæ³•ç­å•è¡æ³•å¾ååºç åºå¢å¥å¢ç®¡çæ³• 第å­åäºæ¡å¤–国人æœä¸å—æå½¢ä¹ä¸çï¼

    2022-08-21 15,340
  • 改歌词侵权吗

    不改曲改歌词侵权。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

    2022-05-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房屋保全名词解释 01:03
    房屋保全名词解释

    房屋保全,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某些行为或者别的原因,使判决执行困难或者导致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命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必要时,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也可

    658 2022.04.17
  • 网络翻唱歌曲侵权吗 01:05
    网络翻唱歌曲侵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1,668 2022.04.17
  • 什么是安乐死 01:25
    什么是安乐死

    根据实践,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中国的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并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我国刑法

    19,746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