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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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一般是指有权制作的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出入证、军人通行证、军人驾驶证、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业证、退伍证、军队院校学员的学员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所谓印章,一般是指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如证件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机关、单位的领导、首长的个人私章、签名,如果能够起到武装部队机关、单位印章的证明作用,亦应视为本罪的印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摹仿有权签发公文、电函的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军用公文、电函的,也以伪造公文论。对于构成犯罪来说,并不要求伪造的假公文证件、印章与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完全一致,只要足以乱真即可。关键是看制作者是否有制作权,这一点是鉴别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标准。如果有制作权的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违反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也应视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证件、印章的制作权并未受到侵犯。虽然内容虚假会败坏发证、发文单位的信誉与信用,但这与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武装部队名义制作虚假公文、证件、印章,对武装部队的信誉与信用的破坏是性质不同的。因此,本法规定,凡无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则构成本罪。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虚假也不构成本罪。 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内容等手段非法改换其真实的行为。比如在有效的介绍信上模仿原来的笔迹增添内容等。涂改证件的有效日期,改动公文的签发日期或单位,改变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身份等等。所谓买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军用公文、印章、证件出让给他人的行为。买卖的对象即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变造的;既可以是自己依法占有或拥有的,也可以是从他人那里盗窃、诈骗、抢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不论其来自何处,亦不论其是否真假,只要买卖的属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即可构成本罪。 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或者进行其他诈骗犯罪的,属手段牵连,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从重论处,但构成犯罪却不能构成他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科刑。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结合实行其中的几种。例如,盗窃军用公文以后进行变造、伪造公章并进而用以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的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伪造又变造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不实行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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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客观要件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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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
2020.06.15 235 -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有: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本罪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2022.04.14 153 -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
2020.08.12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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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
2022-03-15 15,340 -
什么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非法变造武装部队公文,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和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的定罪处罚:(
2021-10-12 15,340 -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是怎么处罚的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处罚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
2021-06-16 15,340 -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2021-10-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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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量刑
如果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
2,00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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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怎么判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本罪是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论结果如何,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主要
1,56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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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该罪侵犯了国家对于公民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 其中,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
67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