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员工应赔偿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需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员工;即员工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单位需要支付其二个月的工资;不到一年,但满半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半年的,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应该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
2020.07.06 125 -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07.26 240 -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以应发数额为准。
2021.03.19 297
-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怎么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022-07-24 15,340 -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违约赔偿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1月申请,经过1个月交接之后即可离职,不存在违约赔偿。除非在工作期间公司出资给你培训深造或发放福利等,并约定了相关服务期,在服务期结束前离职才
2022-02-11 15,340 -
劳动合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赔偿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付一个月的工资; 3、不到六个月的,则付半个月的工资。
2022-11-13 15,340 -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2022-03-29 15,340
-
00:49
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方法
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方法如下:如果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属于违法解除,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
2,602 2022.04.17 -
00:53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怎么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需要按照工伤赔偿来进行赔偿。未签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赔偿给员工双倍工资;若是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来承担;受伤以后应当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费、生活费
1,904 2022.05.11 -
00:50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过年限来定。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1,60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