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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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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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适用的社保费范围
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本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020.07.27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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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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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
2022-04-26 15,340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
2022-04-26 15,340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
2022-04-19 15,340 -
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
2022-03-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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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南通社保缴费比例
南通社保缴费比例的规定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4、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5、工伤保险:单位0
4,857 2022.05.11 -
00:57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规定如下:缴费比例是由每个市自行决定的,因此每个市的比例都可能有所不同,目前大多数缴纳比例的规定如下: 1、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 2、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3、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个人
3,306 2022.04.17 -
00:55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9,50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