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检查笔录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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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 对于庭审笔录如果当事人需要查看,是可以调取庭审笔录的。 上诉期间庭审笔录的调取: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人民法院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 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这个问题要两方面来看待, 一是刚看完笔录没发现什么问题就签字了,这时如果发现有异议的地方是可以提出并请笔录记录人来修改的; 二是自己已经审核没有提出异议而签字后已经收缴几日的笔录是不能修改的。
两名。另外询问时要注意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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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的检查笔录: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当包括检查的事由、范围、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其他参加人员的在场情况;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在必要的时候,检查笔录中还可以包括其他对检查情况具有说明意义的事项,比如现场的方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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