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补偿的形式支付劳动报酬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各地的地方性规定,就构成了农民工讨薪的法律保障。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05.01 1,370 -
一般以什么形式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支付劳动报酬。工人的工资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 1、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
2022.04.15 1,279 -
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该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
2020.05.12 290
-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不是辞职)或者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解
2022-03-21 15,340 -
违反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
2022-04-14 15,340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
2022-04-16 15,340 -
严重违反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规定
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
2022-03-28 15,340
-
00:59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1,597 2022.04.17 -
01:11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8,991 2022.05.11 -
01:2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为: 1、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较大;3、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
4,86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