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及其依附设施维修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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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同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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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
2021.03.25 528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是否归业主所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同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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