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流程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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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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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流转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
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是:采用出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流转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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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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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是什么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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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的转让应当经过行政审批,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即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直接进入流转。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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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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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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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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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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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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