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条件中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与用工单位无关。 以下情形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一)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 (三)劳动关系的解除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即便用工单位无需用工,其权限也仅限于退回而非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务派遣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其他。
-
劳务派遣是否适用经济补偿规定
劳务派遣工也适用经济补偿标准,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务派遣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其他。
2020.03.18 172 -
-
退回劳务派遣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退回劳务派遣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的。劳务派遣性质,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他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他
2020.04.07 230
-
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劳务派遣员工经济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2022-11-10 15,340 -
劳务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那这个要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在合作协议中双方责任了,一般情况下都会有条文相关规定的呢,谁赔付直接按协议上规定就行了。如果没有规定注明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发生经济赔偿,谁都会想法脱开赔付关系的。不过真
2022-08-09 15,340 -
中国劳务派遣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非过失解雇;经济裁员;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2021-12-13 15,340 -
劳务派遣退回的经济补偿金吗?
在劳务派遣关系当中被用人单位给退回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如果认为被派遣的员工根本就无法完成当前的工作,可以直接退回,甚至追究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而被派遣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才是劳动关系
2023-02-13 15,340
-
01:05
经济补偿金最多补几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44个月,按照规定,如果员工的月度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3倍的,则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
13,522 2022.05.11 -
01:08
经济补偿金最高几个月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高赔偿不可超过12年,即不可高于144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则按照1年计算;针对未满6个月的,则统
4,642 2021.04.25 -
01:20
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几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44个月,按规定,如果员工个人的月度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用人单位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可按照职工的月
3,867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