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买房属于个人债务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婚前购买房产婚后违约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婚前借钱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前借钱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借的款那么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夫妻借款是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擅自以夫妻的名义借的,且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算共同债务。
2021.04.19 679 -
婚前男女共同借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方婚前借钱买房的,双方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买房产生的债务可以视为一方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该债务也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返还债务。
2021.03.05 115
-
婚前借款属于婚后共同债务吗?
婚前贷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借款用于个人生活的,婚前债务不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视为个人债务。 婚前贷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前贷款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021-12-31 15,340 -
夫妻一方婚前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不前向债务人配偶主张一方个人债务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其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有明确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1-11-30 15,340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
2022-03-19 15,340 -
夫妻在一起买房在婚前借款算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买房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2021-12-30 15,340
-
01:18
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
3,428 2022.04.17 -
00:53
婚后怎么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纠纷中,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屋无疑是最大的争执焦点。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是婚后购买的房屋,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第一,婚后以个人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房屋
2,004 2022.04.15 -
00:59
婚后如何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结婚之后买房,房屋也有可能是个人财产。结婚之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就是男女双方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等形式明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的,那么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第二是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将该房
67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