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保证责任的规定及其效力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项重要制度,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其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发挥民事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等功能,有力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
民法典1月1日起施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
2021.04.07 278 -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意义有: 第一,有利于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第二,有利于树立以主
2020.04.23 87
-
民法典(2021)1月1日起实施)178条对连带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
2021-03-29 15,340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23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21-03-30 15,340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
2021-03-24 15,340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无因管理的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
2021-03-26 15,340
-
01:01
个人破产法2021年3月1日实施吗
目前,我国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是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因此,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这一种说法。同时,根据深圳市的政策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换句话
1,758 2022.04.17 -
01:14
个人破产法2021年3月1日全国实行吗
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这一部法律,现行有关个人破产制度最新颁布的地方法规是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即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并对外公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
11,654 2022.04.17 -
01:04
今年10月1日起电费如何变动
今年10月1日起电费的变动如下: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比1比0.5,调整为1.7比1比0.38。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03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