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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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其建设、保护和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 3、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4、对公益林的利用以及公益林区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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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承包管理办法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还有规定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
2021.04.08 570 -
公益林的分类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2020.03.09 912 -
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处罚标准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为:在耕地方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构成侵占土地罪。另外在占有林地方面,非法占用林地的,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的,也构成
2020.10.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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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公益林管理办法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生态状况较为脆弱、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划定市和区、县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态
2022-03-16 15,340 -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答:《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采伐。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二级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可进行更新或者抚育性质的采伐。二级和
2022-03-12 15,340 -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财务部: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和
2022-03-12 15,340 -
体育公益场所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体育等主管部门,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应
2022-03-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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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管理办法
公益林管理方法具体规定如下:砍伐公益林一般会以盗伐林木罪立案,其立案标准为:盗伐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
1,985 202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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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相关
2,77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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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
5,29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