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按揭房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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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揭房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本文所称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出于投资或融资变现的需要,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欲将按揭房转让的越来越多。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通常有转按揭交易和非转按揭交易两种操作方法,风险防范的关键是签订规范合同。(一)转按揭交易转按揭是指将房屋产权人(上家)欠银行的贷款转让给下家,原抵押关系解除,下家以所购房屋重新向银行作抵押。这种转让方式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按揭银行允许提前还贷并开设了转按揭业务,有指定的转按揭担保机构;2、下家具备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3、下家的贷款额度受到限制,一般来说,若下家欲贷款数额超过或明显低于转按揭的贷款数额,则难以成功。通过转按揭方式转让按揭房,上下家的风险较低,但交易周期相对较长,通常需要一个月到一个半月转贷审核期,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中,银行风险主要通过他们自身的金融服务流程和转按揭担保机构来消化。上下家的风险主要通过中介机构和合同约定来防范。首先,在收签约定金时,居间委托合同就要对有关转按揭的问题进行约定。其次,在前期审查中,中介机构要重点审查银行可否转按揭、下家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下家需要转贷的数额和按揭房产权是否清晰等问题。最后,签订合同时,上下家的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数额一般比普通交易的高。(二)非转按揭交易不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转让按揭房,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也很常见,但最好通过诚信度较高的中介,以防其中较大的风险。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原因有:1、贷款银行没有转按揭业务;2、下家无需贷款或贷款数额要超过原贷款数额,或者欲贷数额明显少于原贷款数额;3、上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交易。遇到上述情况,通过中介居间出售按揭房的,实践中一般又有两种操作方案,一是买卖合同签订后上家自行还贷,二是买卖合同签订后上家用下家的首付款还贷。因此,非转按揭交易的实质是,签订转让合同还贷后再交易过户。相对于转按揭,这样交易更灵活、方便。从风险角度来说,银行风险很小,上下家的合同风险较大。为避免上下家的风险,中介一般会关注房屋产权是否清晰、首付款是否由中介监管和违约金数额约定是否够高三个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跨行转按揭一般难以实现,而先还贷后交易,跨行贷款自然不是问题。当然,这种方式除了要求中介有较高的诚信度外,还要求下家有提前偿贷能力或者下家有足够的首付能力,否则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二、购房合同解除按揭房如何退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应当将所有购房款项返还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由于消费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抵押,如果消费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相关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消费者所有,处置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所以,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中属于消费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消费者。属于消费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消费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另外,退房者也别忘了终止房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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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的按揭贷款变更成买方、或买方为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后,过户无法正常进行。 2、买方的贷款申请难以满足转按揭中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的需求,从而导致操作受阻。 3、由于买方或提供担保的中介资信不够,银行拒绝提前放贷,导致转按揭无法进行。 4、交易完成后买方无法顺利拿到房产证。 5、交易完成后卖方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防范措施有: (一)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具体是: 1、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股权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的人数。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即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具体表现在: 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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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怎么防范风险
债权转让防范风险: 一、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 三、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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