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强迫交易罪与非罪及特定交易的存在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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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的强迫交易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少见。对于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可,只有情节严重的,才纳入刑事法律调控范围。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应是指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数额巨大,强迫交易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强迫交易手段恶劣或造成被强迫者人身伤害,强迫交易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在追究强迫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强迫交易罪的主体问题。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但都必须是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或者提供者。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应是相对稳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非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行为人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向非商品经营者购买,行为人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非服务业经营者提供服务等,均不属本罪调控范围。(二)强迫交易的主观故意问题。强迫交易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主要是通过“交易”以获取通过公平交易无法得到的“暴利”或支付通过公平交易无法成交的低价。“暴利”虽然不合法,但仍然是“利”。如果行为人的强迫交易所得明显超出了“暴利”的范畴,则属“超暴利”。“超暴利”不属“利”,应据此认定为以交易为名,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至于何为“超暴利”,应由法官综合案件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裁量,不便作出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 (三)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问题。从强迫交易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的立法规定来看,强迫交易暴力行为最大限度为轻伤。如在强迫交易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应按想象竟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依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交易有合法交易也有非法交易。本罪的“交易”应专指合法交易。(七)形式为强迫交易,实为敲诈勒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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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强迫交易行为的具体表现有以下五种: 第一,强买强卖商品。这里所说的商品,应当是指在市场上可以买卖的商品,包括伪劣产品,但不包括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强买、强卖通常表现在,行为人以他人无法接受的超低价格强行购买他人的商品,或者以他人无法接受的超高价格强卖其商品。除此之外,假如行为人以适中的价格,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根本不需要也不愿意购买其商品的人购买其商品,是否可以构成本罪?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明显违反商品交易的自愿原则,与其他强买强卖并无本质区别,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第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这种交易的对象不是一般的物质性商品,而是劳动服务,如文化、教育、医疗、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其行为主要表现为,因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或其他条件不被他人接受,他人不愿意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便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第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投标、拍卖是一种市场竞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自愿原则。但是,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使自己或其同伙能够操纵投标或者拍卖活动,谋取不法利益、就采用上述手段,强迫他人参加或者退出投标、拍卖,以此来掩饰其操纵投标、拍卖的违法性,或者采用上述手段迫使参加投标、拍卖的人退出投标、拍卖,以便排挤竞争对手,使自己或其同伙能够以不公平的价格从投标、拍卖中获取不法利益。 第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这是指在公司、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转让人低价转让资产或者迫使收购人高价收购资产,其目的是使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取不法利益。 第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什么是“特定经营活动”,法律上并未指明,其范围是否有所限制,值得研究。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特定经营活动”,应当是指除去前4种强迫交易形式以外的,任何一种具体的经营活动。例如,某旅游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垄断某条线路的旅游业务,排挤竞争对手,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其他经营者退出此条线路的旅游经营,就是属于本项的强迫交易行为。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这一项强迫交易行为,实际上是整个强迫交易罪的兜底条款。有了这一项规定,就可以把所有可能发生的强迫交易概括无遗,从而使法网更加严密无隙,立法者增加此项规定的意义也就在于此。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一般是以获取不法经济利益为目的。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和第226条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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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易罪中强迫交易罪
符合下列要件的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1.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020.08.18 209 -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是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06.01 101 -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强迫交易罪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对手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商品交易的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当前生活中,交易双方不时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违反了市场交
2022.04.14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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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怎样认定呢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1、客体要件: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
2021-10-14 15,340 -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及定罪量刑
一、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16周岁以上的人实施上述行为均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也可以构成该罪。二、认定方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
2022-02-12 15,340 -
强迫交易罪认定
在认定强迫交易罪时,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足够。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只使用轻微的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且利
2021-11-30 15,340 -
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与非法利益犯罪概念
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求非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2021-12-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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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强迫交易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1,64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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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怎么判
行为人通过胁迫、暴力的方式,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1、强买强卖商品的行为; 2、强制、或者强迫他
1,06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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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判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或者是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投标、拍卖、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强迫交易罪的一般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
1,66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