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被撞对方全责怎么办我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索赔的损失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为26377.1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数额的计算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如果对方全责的话需要赔偿所有的损失,所有的费用,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事故责任明确,所有责任人证照齐全,真实有效; 二是没有人员受伤或者受伤程度比较轻,不需要住院治疗; 三是损失总金额比较小,基本上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如电动车车主人身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车辆损坏的,可以要求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如车辆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可要求其赔偿与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在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的,当事人还可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的交通费。
-
骑电动车被撞对方全责会影响我考驾照吗
不会的,满足条件即可。一般来说,18周岁以上就能够考驾照。但驾照种类不一样,对年龄也有不同的要求。如: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等等。
2020.01.08 354 -
我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我有责任吗
交警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确实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
2021.01.19 299
-
我骑电动车被撞对方全责怎么办
及时报警。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
2022-01-29 15,340 -
我骑电动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怎么办
报警,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签订责任。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
2022-01-25 15,340 -
我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对方全责我方怎么办
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2022-03-19 15,340 -
我骑电动车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以交警作出文书认定为准。交警认定只是事故原因责任,对于赔偿责任,可以按交警作出的认定来协商赔偿,也可以不按交警作出的认定来协商赔偿。 本人认为:事故原因责任你应负同等或次要责任。赔偿责任你
2022-05-10 15,340
-
00:55
撞车了我方全责怎么赔
撞车方全责的,需要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
6,364 2022.04.17 -
00:57
骑电动车被撞了双方都有责任怎么赔
骑电动车被撞了双方都有责任怎么赔,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电动车的损失由对方交强险先赔,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对方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
6,110 2022.04.17 -
01:23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赔怎么办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可以起诉对方和对方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此类案件只要证据材料齐全,程序相对简单。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1、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这些材料交警在处理事故时都有保存,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印。2、交警部门出具
5,36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