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四个法定原则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美国有判例(raybr nv.day)认为,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经搜查仍无所获,但基于患者情况危急生命,未继续寻找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即课以损害赔偿责任。 (二)“可尊重的少数”法则 该法则是指不能仅基于医师从多数经认可的治疗方法中所作的选择而对医师课以责任。医师为诊疗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之专门知识与技术,但各个医师对同一病状的诊疗可能发生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相对程度之自由裁量权。刘“在裁量范围内之学问,因无过失可言。惟其基于裁量权所采之学问,尤其是采用医师个人独特惯行时,则其方法,应以不违反医学常识,且经医学界公认为合理的方法始可。医疗学说之选择,其亦相同。以此,医师所用之独特方法或采取之学说,若无医学界公认为含合理之依据,亦可推定其过失。科学与全民公决不同,而且”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在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损害时,不能因多数人同意采取某种治疗措施就肯定其完全正确而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因所采用的治疗方法系属少数人认可而让该少数人承担责任,切记判断责任的有无乃是看其过失的有无;只要医师采取的治疗方法不违反其专业标准,就不能认定其有过错。 (三)“最佳判断‘法则 医方所为的诊疗护理行为除必须符合其专业标准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学识及技术等之外,美国某些法院还要求,医师所谓的判断必须是其“最佳判断”,尤其是当该医师知道目前盛行的医疗方法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时,法院并不以该医师之诊疗行为符合一般标准即可免责。也可以说,当医师的专业判断能力高于一般标准,而该医师又明知一般标准所要求的医疗方法属于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时,法院对该医师的注意义务的要求高于一般标准。法院要求该医师必须依其能力做“最佳判断”方可免责。日本民法理论中也有类似要求,称为“最善之注意义务或完全之注意”。 “最佳判断”法则与医师的一般注意义务有别。若医师的“最佳判断”虽异于一般的治疗方法,但对患者来说,也增加了诊疗的安全性,则当然可以适用这一法则。若医师的“最佳判断”不但与传统的治疗方法有违,且还增加患者的其他危险,法院适用该原则时须非常小心,宜适用前述法则以增加医师诊疗的弹性。也即,“最佳判断”法则应仅适用于该最佳判断的治疗方法不增加患者危险性或该治疗方法已被认为属于“可尊重的少数”时,方可适用。 (四)“允许风险”法则 或称“允许危险”法理、“容许性危险”法则。该法则本是新过失理论的理论依据。它认为,仅有侵害他人权益之事实,并不一定须加以处罚,在某种特殊情况,为谋求社会进步,应允许威胁法益之人类活动的存在,而医疗行为恰属此类。近代以来,科学发达、物质文明进步迅速,使人类生活显著改善,但同时也增加了危害人类人身和财产损害的风险。正如汽车给人类带来方便及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样,医学的进步使以往被认为属于绝症的疾病,也有了治愈的可能,从而给患者及其亲人带来欢乐和希望;新药的使用,亦伴随着副作用的产生。但是,医学的进步乃是千千万万次的反复实验和数次的失败才得到的。因此,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产生责任,应考虑“允许风险”法则的适用,容许性危险理论已成为与患者承诺并重的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另一支柱。 (五)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 在认定医方过失时,还有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对其影响的问题。 所谓医疗的紧急性,是指由于医疗判断的时间紧促,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难要求医生与平常时的注意能力等同。因此,紧急性在医疗过失上,便成为“最重要的缓和注意义务的条件”。有学者认为,此并非有意减轻医方的注意义务,而是仍以相同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不过在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注意时,免除医方责任的承担。 所谓医疗尝试,是指任何医疗行为虽均具有抽象之威胁,医学理论更要依赖新的药物尝试或技能实验才能发展。这时,常有相当的“未知领域”的存在。医生在此未知领域,当负注意义务。因此,医生在进行新的医疗尝试时,除经患者承诺外,还要对患者的症状、体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能力及其他必要的实验及可能的危险,均应先慎重考虑,并应提供周全的应急设备,否则,将难逃过错之咎。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
一、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二、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
2020.03.29 157 -
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
2021.04.16 101 -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
2020.12.29 185
-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的限制条件: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2)医疗事故纠纷与多个医疗机构有关,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接受(3)医疗事故
2021-10-26 15,340 -
医疗鉴定医疗损害等级如何鉴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
2021-10-26 15,340 -
山东省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法律规定中人身损害重新鉴定的原则原则
【鉴定原则】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
2022-02-27 15,340 -
医疗损害鉴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死亡、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其他明显人身
2021-12-25 15,340
-
01:11
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有三种,一种是重伤,一种是轻伤,最后一种是轻微伤。人身损害鉴定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它有四个程序,一、被鉴定人受伤之后应当先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办案的单位会根据初步调查出具一份《法医鉴定委托书》;二、被鉴定人可以
4,928 2022.04.15 -
01:09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的鉴定操作流程为: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召开医疗事故技术
3,672 2022.05.11 -
01:04
人身损害伤残怎么申请鉴定
第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第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第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第四,对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
2,350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