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行为中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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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如劳动者均符合上述要件,则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为劳动者恢复工作岗位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 诉讼过程中,查明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纪行为通常是一个难点。对于单位主张的违纪行为,劳动者一般不会轻易自认。用人单位用来提供的、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的证据类型包括劳动者签字认可的书证、用人单位拍摄的录音、录像、权威第三方制作的情况说明等。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会提供证人证言,能够出庭的证人大多系用人单位的员工。 客观上,违纪行为往往发生在厂区内部或生产现场,能够知晓情况只会是厂内员工。但是由于证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明材料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具有突发性,用人单位一般难以立即存留相关的直接证据。双方发生争议进入诉讼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常常出现难以举证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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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失劳动能力;在规定医疗期内患病或负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有以下权利: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的合法要求不被用人单位采纳,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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