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是否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及维护船舶交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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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秘密的权利,它的成立不需要公示。这种权利与抵押权的最大区别在于抵押权的成立须以公示为要件,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船舶买卖时,新买主对于船舶之所负担的担保权利并不知道,但有关抵押权的事项其可以通过查询获得,而船舶优先权不随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的立法本意即含有避免船舶所有人为躲避债务而将船舶转移给第三人。同而对于善意船舶受让人来说,应采取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使其在船舶买卖后的合理期间内消灭船上所附优先权,避免因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扣船而遭受损失。这种公告方式对于船舶优先权人来说,其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予以登汜即可保留权利,因此对优先权人来讲,并不是一种行使优先权的额外负担;对于船舶受让人来讲,通过这种公告方式,其可以清楚船舶上所负担之优先权的数量及数额,从而决定是接受该船舶而要求原船东提供担保抑或是以该船舶权利上有瑕疵为由而拒绝买受该船。因此这种消灭的方式,对于优先权的各方当事人来讲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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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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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船舶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
2020.02.05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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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赔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赔偿过程中的排名。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和分配船舶价格,以及为请求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先从船舶价格中扣除。中国《海
2021-12-03 15,340 -
船舶优先权转让后,船舶所有权是否会因船舶转让而消灭?是否会丧失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只能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来实现。而且我国保护的5项海事请求权转移时,其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
2022-04-09 15,340 -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又称船舶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债权或优先受偿权。我国《海商法》第22条、
2022-03-05 15,340 -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的特点有哪些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海商法》明确规定其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得受担保的债权人于债权请求权之外,还获得一项物上请求权,但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不同于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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