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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面污染防治条例哪些部门制定

2023-04-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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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回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区域性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中的地下水开采与回灌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涉及的周边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港口、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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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有: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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