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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2023-03-3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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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回复

民事起诉状(婚姻)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财产具体信息);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原因概述(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顾家庭,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各种原因),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诉前原被告协商此事,无果,现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后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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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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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其中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并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行为,是特别自首。异种罪行必须是与司法已经掌握的罪行没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密切关系。如果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其他罪行,只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他罪行的有关情况,不成立自首,但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交代同种罪行的,也可以认定为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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