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追偿交通事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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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解答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草案,可以由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向肇事者追偿,该草案不久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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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先行垫付部分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肇事方进行不宜追偿。
车险代位追偿的意思是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车险代位追偿的法定条件是: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权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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