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从犯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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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应当按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量刑处罚。法律依据: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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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团伙诈骗的共犯,应根据团伙诈骗的数额和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诈骗罪量刑时要考虑的主要情节是诈骗数额: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2、数额巨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则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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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应根据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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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应当按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量刑处罚。法律依据: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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