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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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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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等。
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劳动关系有异议的; 2、因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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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以下受案范围: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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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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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441 -
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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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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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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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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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下列案件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开除、解雇、解雇、自动辞职的争议;(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3)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4)确定无效劳
2021-12-24 15,340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的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引起的争议;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引起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其他。
2021-11-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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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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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如下: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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