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责任是否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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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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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作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当损害是由定作人具有定作过失、指示过失或选任过失,而承揽人毫无过失而发生时,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形式,即责任人为定作人,由定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揽人为行为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即定作人定作、指示或者选任的过失,由受害人证明。承揽人认为定作人有过失时,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也可以举证证明定作人的过失。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的当事人资格,在定作人承担替代责任时,受害人为原告,定作人为被告,承揽人可列为第三人。 第二,定作人与承揽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揽人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虽然由于定作人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但承揽人亦有故意或过失者,则系定作人与承揽人共同侵权。 第三,由承揽人单独负赔偿责任。 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如果定作人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并无过失时,则由该承揽人单独负责,与定作人无关。如果定作人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但承揽人不依定作人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别出心裁,致加害于第三人时,则损害的发生与定作人的过失没有因果关系,即有过失而不具原因力,定作人不负责任,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的;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或者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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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担保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提供担保,担保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
2021.04.11 367 -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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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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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情形之前的法人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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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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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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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13,129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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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2,42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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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五种: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有很多种,要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比如:供货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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