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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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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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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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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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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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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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15,340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2022-04-24 15,340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相关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2022-04-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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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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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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