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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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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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应按照如下标准支付:一般以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标准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主要根据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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