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不让走怎么办啊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马上辞工可以跟老板协商,如果老板同意,是可以的,通常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试用期内辞工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书,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书,到期可以离职。若还是不让人走,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按《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临时工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程序是一样的,首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就可以离职了,不要批准的。临时工不给辞职的,可以通过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或者选择劳动仲裁解決。同时,可以要求得到由于没有订立用工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和所有未结算的工资,如果没有为你交纳保险的,还有是与劳动年限相关的,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辞工不让走该怎么办
无需其同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的辞职,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2020.04.29 130 -
员工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只要能够证明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无条件的离开单位,还应该完备交接手续。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与单位发生纠纷时,单位也可以主张
2020.04.12 900 -
急辞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呵呵,这
2020.12.30 616
-
辞职不让走怎么办啊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022-04-25 15,340 -
辞职了辞不走老板不让走怎么办啊
1、你的情况属于企业富余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但保持工作关系,你原单位是应该给你一部分生活补助费的 2、你可以到社会上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如果不给你签订合同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 3、单位应给你补
2022-03-23 15,340 -
老板让辞职不让走怎么办啊
建议提前三十天辞职,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
2022-04-11 15,340 -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啊?
如果你想辞职,一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二,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以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
2022-03-26 15,340
-
01:01
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辞职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此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索劳动报酬
3,137 2022.04.17 -
01:20
辞工不批自离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工不批自离,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工资,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大部分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不要忽视证据的
2,623 2022.04.17 -
00:47
辞职不干了工资不给了怎么办
辞职不干了,工资不给了,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投诉或者是现场投诉的方式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除了投诉举报外,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向
1,854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