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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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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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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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目前国家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各及政府已经相关教育部门需要保障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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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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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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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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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txt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2023-10-01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7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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