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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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又具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实施监视居住措施。判刑是一定的要的,但是如何判罪是要根据犯罪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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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刑诉法中的规定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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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刑诉法中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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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在刑诉法中规定是: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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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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