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不足登记有哪些法律风险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两种类型: (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以抵押物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这个规定看起来貌似受损害的只可能是银行而非企业,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银行之间可以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企业骗贷或者超值抵押的行为信息发布到业务联网上,达到信息共享,防止和规避因信息欠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及贷款损失的可能。这样一来,有过“前科”的企业再想贷款就困难了。 (2)重复抵押。重复抵押是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企业重复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其一,重复抵押的设定必须以抵押物价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后,尚有余额为前提条件。 其二,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设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登记期限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一物多押”的风险,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
-
预告登记抵押物有哪些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
2021.03.17 153 -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抵押权效力无法实现;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存在的用益物权不具有对抗抵押权的效力;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2021.02.16 302 -
预抵押登记通过的法律有哪些
预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应当与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预抵押登记是指以预售的商品房或者以还在修建的房产作为抵押,应当在抵押合同注明,如果在抵押期间建筑完工的,抵押人在取得产权证之后应当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2020.11.03 125
-
抵押物不足额有什么法律风险
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两种类型: (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
2022-04-13 15,340 -
抵押物不足值有什么法律风险
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两种类型: (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
2022-03-21 15,340 -
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的风险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决算一般发生在约定的决算期届至时,但贷款实践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决算:一是不特定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当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出现违约时,法律赋予了银行方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合同解
2022-07-29 15,340 -
抵押物高值不足有什么法律风险
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两种类型: (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
2022-04-20 15,340
-
01:06
抵押登记的效力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1,941 2022.04.17 -
01:10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2,740 2022.05.11 -
01:17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83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