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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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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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承担方式: (一)采取补救措施,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视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 (二)继续履行,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三)损害赔偿,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或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严格责任。不考虑违约方的过错,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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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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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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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发生于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于保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如果是签订的是一般保证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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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要看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无具体约定。如果买卖合同直接约定了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的,则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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