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异地医保转移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第一,转移人携带申请资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第二,转移人在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第三、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社保中心; 第四,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第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医保异地转移就成功了。
社保卡异地转移的办理方式是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事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
社保卡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异地转移社保时需要的手续如下:职工可以申请迁出,并且还要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然后在目前的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社保迁移合并是不会影响已累计缴费年限的正常计算的。
2020.06.04 226 -
社保卡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劳动者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在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
2020.11.26 207
-
异地异地医保如何办理转移?
1、申请条件: 本市职保参保人员且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的 大病登记范围详情见下: 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
2022-08-07 15,340 -
医保如何转移到异地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2022-05-16 15,340 -
流动人员医保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
2022-11-07 15,340 -
社保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异地社保转移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待遇,其中: 1、医疗保险:需要转入地开具医保联系函(各地方政策不同,开具的函可能也不一样,以窗口办事员的说明为准),然后交给当地的社保大厅服务窗口即可进行
2022-07-09 15,340
-
01:00
异地医保如何转移到本地
异地医保转移到本地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18,730 2022.04.17 -
00:54
异地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异地公积金流程如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
3,149 2022.04.17 -
01:01
社保能异地转移吗?
社保能异地转移。 但是目前为止可以跨省转移的社会保险,只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不能跨省转移,办理社保转移的话,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的书面申请,然后由两地社保机构之间办理转移交接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2,855 2022.05.11